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找法网| 2023-04-14 18:11:42

一、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包括以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资料图】

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情形如下: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赔偿标准

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公司违法辞退该员工的,按照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赔,而该标准为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是什么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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