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百事通!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程序
找法网| 2023-04-14 16:07:22

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程序

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程序如下:


【资料图】

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申请。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3.审查和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4.补救方式。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办理离婚财产怎么分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离婚财产需要按照如下规则分割: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3.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三、起诉离婚要注意的手续有哪些

起诉离婚要注意的手续有:

1.必须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且一般情况下,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具有管辖权;

2.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合法;

3.其他需要注意的手续。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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