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起诉的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第二次起诉的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民事起诉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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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能判离婚么
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找法网提醒您,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三、二次起诉离婚判离婚要多久
二次起诉离婚判离婚要三至六个月。一般是根据实际进程来确定。但是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至六个月会审结。如果采取简易审理程序,3个月以内审结。如果立案后法院采取普通审理程序,是6个月以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