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伤情鉴定流程
【资料图】
个人伤情鉴定的流程如下:
1.发生伤害案件后,当事人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公安机关会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
2.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法医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对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法医一般会当即出具鉴定结果;对于有内伤的伤者,法医会要求伤者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以确定内伤情况,进行鉴定。在伤情检查清楚后法医会出具或告知伤者,伤情以调查清楚,会发出鉴定。
3.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完毕后,伤者即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一般损伤三天以内出具,特殊或者复杂损伤七天以内出具及特别损伤因需观察愈后情况相应时间会有所延长。
二、伤情鉴定一般在受伤后多久才能做
一般3个月之后就可以的。找法网提醒您,受伤后一般只要伤情稳定之后就可以立即做鉴定,越早越好,特殊的情况可以特殊对待。比如说是轻伤,只要包扎结束之后就可以做鉴定,稍微严重一些的,只要伤情稳定就可以做鉴定。总之根据自己自身的条件,不要等到自己的伤好了再去。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三、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一回事吗
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不是一回事,具体情况如下:
1.伤情鉴定,又称损伤程度鉴定,是指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致伤因素所致人身损害的等级划分,对损伤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评判是否构成重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
2.伤残鉴定,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的鉴定,是指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损伤(疾病)后遗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所对应的等级划分,对后遗症的严重程度及其相关的劳动能力等事项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