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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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构成要件是指客体要件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客观要件上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逃离部队的军人故意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要件上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要件上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
二、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与窝藏罪的区别
1.主观要件不同。前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军人且为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仍决意窝藏;而后者则为明知是犯罪者而决意窝藏。
2.犯罪对象不同。前罪行为的对象是逃离部队的军人。军人既可以是不构成任何犯罪的军人,又可以是构成犯罪包括逃离部队罪或他罪的军人,而后者则不一定是军人,既可以是军人,也可以是非军人,但必须是犯罪人。
3.时间要求不同。前罪必以发生在战时为构成必要;而后者则无这一要求。
4.客观要件不同。前罪属情节犯,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有构成其罪;而后者则为行为犯。
5.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秩序及其兵役制度,进而指向国家的国防利益;而后者则是通过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进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找法网提醒您,行为人在战时所窝藏的逃离部队的军人如果构成了犯罪,包括其逃离行为已构成逃离部队罪或具有其他罪行,这时又牵连触犯窝藏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即后者从重处罚。
三、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行为是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这里的提供隐蔽处所,是指将逃离部队的军人隐蔽起来,以逃避军队和有关部门查找。提供财物,是指为逃离部队的军人提供物质帮助,以使其进一步逃跑或隐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