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
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条件包括: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3.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新遗嘱立后旧遗嘱是否有效
新遗嘱立后旧遗嘱无效,遗嘱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遗嘱只有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订立遗嘱后,遗嘱人认为遗嘱不当或者有错误的,或者改变主意的,遗嘱人在死亡前均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其原来订立的遗嘱。民法典也规定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新遗嘱可以推翻旧遗嘱的。
三、遗嘱见证人要哪些条件
遗嘱见证人有下列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遗嘱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找法网提醒您,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