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认定工伤的时间
死亡认定工伤的时间是60天。自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社保行政部门应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则只要15天。
二、职工因工死亡可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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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提醒,职工因工死亡可享受下列待遇:
1.丧葬补助金按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计发。
2.一次性工亡(因工死亡)补助金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8个月发给,其中对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死亡的按60个月发给。
3.按规定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的,其配偶每月按照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抚恤金总金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三、属于因工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1.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2.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3.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