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羁押期限从哪一天起计算
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日是从逮捕之日起开始算。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而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继续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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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羁押时间算在刑期里吗
羁押时间算在刑期里。
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类型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类型有
1.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2.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3.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
4.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
5.听取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的意见;
6.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
7.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