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纠纷结案后每隔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纠纷结案后15日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资料图】
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下发的15天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或一方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此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期间开始之日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二、什么情况应当中止强制执行
以下情形下,应当终止强制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
2.第三人确有理由的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的情形。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是什么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找法网提醒您,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