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找法网| 2023-06-04 08:15:59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1)权利人提起诉讼;


(资料图片)

(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求;

(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认定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典》,发生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法定、时效利益预先放弃无效】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三、诉讼时效中断能否超过20年

诉讼时效中断不能超过20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特别诉讼时效为1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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