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嘱要去公证处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立遗嘱一般不需要去公证处。法律规定的遗嘱有很多种形式,《民法典》未颁布前,公证遗嘱效力最高,颁布之后,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是最高,同时也出现了其他形式的遗嘱,进而扩大了遗嘱的范围。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如何立遗嘱公证有效
立遗嘱公证有效的情形如下:
1.立嘱人本人或委托他人代写好遗嘱;
2.立嘱人带上遗嘱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3.提交公证所需的材料;
4.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在公证完成后开始生效。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三、怎样更改公证遗嘱
更改公证遗嘱是只需当事人重新再立一份遗嘱即可,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