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缺席判决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五)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二、缺席判决后如何执行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三、法院缺席判决怎么处理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不中止案件的审理,而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诉讼行为。当事人一方无故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法院可以对一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不出庭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判决。法院作出的制度判决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不服的,是可以提起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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