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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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找法网提醒您,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财产保全多久查封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三、诉前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3.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4.法院接受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