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期顺延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工期顺延的认定依据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二、工期延迟有哪些风险
工期延迟的风险如下:
1.人工、材料费、机械费价格上涨
一旦工期延长,施工企业很可能面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利润空间被压缩,甚至有可能亏损。
2.企业管理费增加
当工期延长时,施工企业需要支付更多的管理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从而造成企业管理费增加。工期越长,施工企业所负担的企业管理费成本也越大。
3.现金流风险
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一般会约定按工程进度给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当出现分期建设、缓建和暂停施工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将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节点获得工程款项。
此时,承包人却又不得不继续支付项目材料、劳务等费用,如此下去必然打乱公司经营策略,给现金流造成巨大压力,甚至可能断裂。
三、工期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工期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一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及违约以后,对违约金的约定,如果有一方违约的,应当支付其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找法网提醒您,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