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费如何界定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中的房屋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还有根据相关政策的奖励补贴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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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该如何处理
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处理如下: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三、怎么认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
1.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应当作为确定房屋性质的依据;
2.房屋性质发生变更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向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
3.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并且实际用于居住的,应当按照住宅给予补偿安置;
4.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用于商业经营的,应当按照住宅予以补偿安置,同时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以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5.该通知属于特殊规范性文件,具有国家政策的效力,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人民法院可以作为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补充依据。找法网提醒您,即认定房屋性质时,不仅根据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同时需要考虑房屋实际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