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诉案件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自诉案件的程序是:
(相关资料图)
1.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
3.法院开庭审理。
4.法院根据事实作出判决或裁定。
5.自诉人与被告人在宣告判决前和解的,可撤回自诉。
二、人民法院自诉案件的范围
人民法院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在哪
找法网提醒,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在于:
1.案件来源不同,前者是由民检察院提起的;而后者通常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等直接向法院提起的。
2.两者的危害程度和犯罪性质不同,前者的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后者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算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
3.审查程序不同,前者实行程序性审查,后者则应经二次审查。
4.两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5.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
6.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7.举证责任不同。
8.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
9.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
10.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