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医保卡如何迁出?医保转移条件及材料有哪些?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离婚后医保卡如何迁出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法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告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二、医保转移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养老保险手册;
3、医疗保险证卡;
4、《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医保转移注意事项
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的参保缴费。
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法定的3个月内的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法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温馨提醒,医保卡可以迁出但前提一定要确定自己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或者是直接由个人进行购买,这样才可以办理转移手续,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并找齐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确保到自己可以更快的办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