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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再提升,低保标准首次突破1000元。
据社保网小编了解,根据烟台市消息,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再度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5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1元,提高了5%;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提高了7%;进一步缩小了城乡差距。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0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20元。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同步提高。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503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2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此标准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785元。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1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1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原每人每月182元不变,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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