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公证可以委托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放弃继承权公证并不属于由本人办理公证的范围,所以是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找法网提醒您注意,如果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授权书,并在授权书中写明授权范围。
二、放弃继承权公证办理的条件放弃继承权公证办理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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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弃继承必须在特定时间作出,即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
2.放弃继承的人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4.放弃继承遗产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
5.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6.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三、放弃继承权公证办理的注意事项放弃继承权公证办理需注意如下事项:
1.不宜由法定代理人代理非完全行为能力人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在当事人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时,由于放弃继承权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并且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必须由放弃人亲自作出声明,而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坚持继承权“全部放弃”或“全部接受”,而遗产可“部分放弃”的原则。放弃继承权是一项综合性的财产法律地位,放弃的对象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如果承认部分放弃继承权,则很可能会侵害到其他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