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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治安管理有没有追究时效限制违反治安管理有追究时效限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违反治安管理由谁执行处罚(一)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二)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三)其他任何党政机关、单位或者事业、团体学校组织都没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决权。公安派出所,只能对警告,50元以下罚款由裁决权,超过这个限度,必须由县、市级公安机关执行裁决。
(四)其中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是指铁路、民航、交通、森林、农垦等专业部门的公安机关。
(五)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乡(镇)人民政府是设在乡(镇)区域的负责基层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治安管理处罚,应由县、市级公安局制作委托书。
三、治安管理的内容户籍管理工作,公共秩序管理工作,特种行业管理工作,民用危险物品管理工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工作,边防工作,外国人管理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 对哪一种具体工作不明白我可以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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