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申请使用条件如下:
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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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新房出现质量问题,如果还在保修期内,是可以向开发商申请维修的;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
4.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1.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收取,商品房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的,这个比例的确定是全国通用的;
2.是否为多层住宅,房屋构造的不同其收费标准也各有不同;
3.但是根据不同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是单栋楼房结构等不同设计,其收费标准也是有所浮动的;
4.由开放商代为收取,这笔款项由开放商代收收取,它主要是用于维修期满后住宅共用设备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用途等。
三、房屋维修基金后期可以退吗维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还。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2.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3.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