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
找法网| 2022-11-13 15:40:38
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

1.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相关资料图)

2.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

3.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找法网提醒您,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二、实践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实践合同的成立条件如下:

1.当事人具备签订合同的合意;

2.合同的内容已经协商确定,均已签字,盖章;

3.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现实交付。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实践合同主要有哪些种类

1.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3.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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