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担保的特点有哪些
抵押担保的特点有以下5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
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二、抵押担保的种类
抵押担保的种类有:
1.不动产抵押
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中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等)等;
2.动产抵押
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在中国仅限于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动产);
3.权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
4.财团抵押
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找法网提醒您,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5.共同抵押
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6.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三、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