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有约定的,要按照约定来赔偿损失。没有约定,并且一方当事人由于他方根本违约,或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对将来发生效力,那么违约方药赔偿守约方由于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找法网提醒您,解除如果溯及既往,违约方要支付守约方因订立、准备履行合同和恢复原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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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手房合同解除的条件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应支付中介费
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条件,合同是否履行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合同成立后又解除时居间行为已经完成,因此居间人可以取得报酬。三方签订书面协议时合同已依法成立。该案三方签订的居间合同对交易的当事人、标的及价款均作了约定,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居间人的义务仅限于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居间义务,不必负责合同是否完全实际履行,即可收取居间报酬。
找法网提醒您:如果该合同解除是居间方原因造成的,则居间人无权收取居间报酬;如果该合同解除是由交易方的原因造成的,交易方仍应按约定支付居间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