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合同无效可撤销的情形
民法典合同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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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找法网提醒,构成欺诈要有一方有欺诈的故意,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受欺诈方签订合同是受欺诈的结果要件。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二、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主要有以下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三、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有效吗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继续有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违约金条款属于上述第一项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即使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也继续适用。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