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和承租方是什么关系
出租方和承租方是租赁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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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租人的权利
承租人的权利如下:
1.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租赁财产使用权。
2.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财产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找法网提醒,租赁物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实质要件,即需要是同等条件。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格条件,除价格外,衡量“同等条件”还应当考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2)形式要件,即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提出。
3.承租人的索赔权,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出卖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时,承租人享有的直接向出卖人进行索赔的权利。
三、作为承租方需要注意什么
作为承租方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