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高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被征用土地的用途有所不同:
(相关资料图)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3.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4.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二、拆迁协议生效后多久发放补偿款
拆迁协议生效后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发放补偿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征地补偿款是否必须分配
找法网提醒您,征地补偿款不是必须分配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征地补偿款可以不进行分配,但必须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