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法履行的合同解除
【资料图】
无法履行的合同应当协商解除。
享有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通过送达解除通知或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解除以有效合同为标的
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无效的是自始无效,无需解除,因此合同无效谈不上合同的解除。
2.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合同一经成立并有效,便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如果随意解除将不利于交易市场的稳定性。
3.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
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
三、合同解除后产生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合同解除后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找法网提醒,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