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隐匿财产怎么办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隐匿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是实现家庭职能正常运转,夫妻权利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物质基础丧失可能导致夫妻之间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职责失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资料图】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财产如果没有特殊说明只给夫妻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如何分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共同偿还,除能证明为个人债务的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