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
找法网| 2023-02-02 09:00:51

一、民事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

民事特殊侵权行为有如下几种: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相关资料图)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4.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特征

侵权行为的特征如下:

1.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因此,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2.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3.侵权行为是加害于他人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找法网提醒,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物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一般不包括债权。除民事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属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范围。

4.侵权行为是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

侵权行为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就是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侵权责任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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