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申请执行要哪些材料 全球百事通
找法网| 2023-04-03 13:15:19

一、一般申请执行要哪些材料


(资料图)

一般申请执行要的材料如下: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申请。原告向下达判决书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一并提交的资料包括有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的身份证等,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有条件的也可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有助于执行效果。

2.审查立案。法院部门通过审核确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会接受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处理。

3.通知。法院执行组织接到法院的移交执行书后,通知被告人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被告人在执行期限到期后仍未履行的义务的,或者在接到执行通知后,对财产进行转移等逃避执行的,执行员可以立即进行强制执行。

4.执行。

三、强制执行多久会有结果

强制执行一般六个月会有结果。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案件一般为六个月。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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