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释后还能减刑吗
假释后一般是不能减刑,除特殊情形外,其假释的考验期也不得缩短。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一下条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
二、假释与减刑的区别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一次,而且负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践行后发现有新罪或者漏罪的,不影响已经做出的减刑裁定。
三、减刑的程序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理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找法网提醒您,减刑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