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公务罪犯罪构成
妨害公务罪犯罪构成如下:
【资料图】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其中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二、妨害公务罪基准刑
妨害公务罪基准刑是: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
4.造成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5.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6.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可减少基准刑10%一200%。
三、妨害公务罪中公务行为的认定
找法网提醒您,妨害公务罪中公务行为的认定如下:
1.审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
2.审查被妨害公务的执法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执行公务。
3.是审查认定中应注重复核证据。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