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资财产处置难点
非法集资财产处置难点如下:
(相关资料图)
1.发现预防难。
2.调查取证难。一是非法集资涉案周期长,涉案人数众多,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证据存在的时空跨度大,数量和种类繁多,客观上决定了证据收集和固定需要一段时间。
3.打击抓捕难。一是非法集资从实施到案发有一个较长的潜伏期,办案成本也很高
4.追赃挽损难。由于非法集资款项并没有实际用于投资项目中,不是被嫌疑人转移挥霍,或将部份款项填补到前期兑付中,就是被用于支付公司运营、业务提成、旅游考察、购买礼品,因此案件即便侦破,群众的损失也无法全部追回。
5.协作监管难。
二、如何定性为非法集资
找法网提醒您,定性为非法集资的情形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集资的行为,可以是使用欺骗的手段;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二、非法集资和诈骗一样吗
非法集资和诈骗不一样的。
1.犯罪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而言,集资诈骗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科刑。当犯罪分子的行为触犯的是集资诈骗罪,则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