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建房产是否可以设立抵押
在建房产是可以设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标的物应当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设立抵押,抵押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需要一并办理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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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二、在建工程抵押会面临哪些风险
找法网提醒您,在建工程抵押会面临的风险:
1.在建工程建设行为合法性;
2.建设行为前有无遗留问题或纠纷;
3.在建工程抵押前是否存在处置行为;
4.在建工程抵押不能对抗建设工程款的优先权;
5.在建工程抵押不能对抗支付大部分款的消费者;
6.注意在建工程抵押权利行使需要二次抵押登记;
7.注意房地产政策变化对在建工程抵押权利实现的影响。
三、在建工程抵押价值评估的评估范围有哪些
在建工程抵押价值评估的评估范围有:
1.土地权属
在建工程的土地权属有两种性质,四种情况,即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制土地使用权。
2.项目权属
对在建房地产项目的抵押贷款评估,要查明委估房地产项目是否属联建项目或是否有参建单位,委托单位对委估的在建项目整体或部分是否确实拥有所有权。
3.工程进度
在估价实务中,各个委估在建项目完成的在建工程量各不相同,有的是刚刚完成了设计地坪以下的基础工程(包括地下室结构部分);有的是刚刚完成了裙房的结构部分;有的已完成全部的结构封顶等等。
4.销售状况
有些委估的房地产在建项目,已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已预售了部分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