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异议裁定可以上诉吗
执行异议裁定可以上诉。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且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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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之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执行异议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1份提交
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出具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须附有相关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文。
三、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
找法网提醒您,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即执行法院管辖。在适用上述原则确定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委托执行的案件,涉及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最终采取执行措施的法院管辖。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由执行法院管辖,是本着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法院审理的两便原则确定的。
2.在执行竞合的情况下,多个法院对执行标的物均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向最先采取执行措施的法院提起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有可能在多个生效判决中承担债务,因此可能系多个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物可能被多次查封,在多次查封时,应以首先对争议执行标的物采取措施的法院为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