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完刑罚金不交,会给减刑吗
判完刑罚金不交,会给减刑。
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必须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必须在以后的实际执行中有所体现,即在假释、减刑必须有所限制。
(资料图片)
如果服刑人员自身有条件支付罚金,但却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有履行能力而又不积极履行财产刑,就不能够获得减刑。因此在有履行能力情况下,积极缴纳罚金,能获得更大减刑机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可以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可以减刑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3.犯罪分子要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判刑。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应当减刑。找法网提醒“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三、缴纳罚金的方式
缴纳罚金的方式如下:
1.自动缴纳,即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
2.强制缴纳;
3.随时缴纳,即对于不能主动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4.减免缴纳;
5.一次性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