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路边停车位归谁管理
马路边的停车位归交警队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在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如果当事人违反停车规定的,那么交警有权利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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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交违章停车罚款可以代交吗
交违章停车罚款可以代交。找法网提醒您,需要代交的要由代办人拿着当事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和车主的机动车行驶证,到违处大厅,把证件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调出该车的违法信息,要求确认。确认后立即打印处罚决定书,拿着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交罚款就完事了,代办人没有驾驶证的不能办理。
三、马路上停车被追尾责任
马路上停车被追尾的责任如下:
1.如果是合法停车的,追尾车辆全责。
2.如果是违章停车的,负同等责任。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