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合同签订的形式
施工合同可以通过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方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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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施工合同。
2.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招标投标是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国内经济交往中尤其是在各种工程建筑项目中逐渐采用,这主要是因为它具有科学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等优点,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竞争机制。
3.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其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核心,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它既是顺利履行合同的保障,也是合同争议时解决纠纷的依据。对此必须详细明确的加以规定。应严加杜绝口头协议。
二、施工合同签订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工
工地签了合同的,应该在合同规定时间之内就进行开始施工的,要是有情况不能进行施工的,应该进行申请延迟施工。工程招标过程中如无意外的事发生、一般就1个月内时间差不多确定中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就可以开工了。找法网提醒您,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3天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进场,组织施工。建议查看招标书、建造合同等的相关约定。如果是因为业主的原因造成延误,不能按期进场施工,可以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办理工期顺延。
三、订立施工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订立施工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施工合同当事人均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