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监察受理投诉案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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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受理投诉案件流程是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缺少材料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二、劳动局接到投诉到处理需多长时间
到劳动局投诉的,劳动局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受理后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时间为十五日。调解不成的,劳动者要求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三、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办法是怎样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办法如下:
1.投诉者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非本人投诉须提交投诉人委托书)。投诉时按排序依次反映问题。
2.投诉者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具备下列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
(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造成的。
(3)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
3.集体投诉举报同一事件的,应选派2—3名代表进入投诉接待室反映问题,其余人员在外静候。
4.投诉者应尊重工作人员,如实回答问题,认真听取工作人员对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及其对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