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材料-今日要闻
找法网| 2023-05-01 12:08:05

一、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材料

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材料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

二、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未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赔偿吗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未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赔偿,如果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局投诉能撤回吗

找法网提醒,向劳动者投诉后是可以撤回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的,可以申请撤案;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的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也可以撤销立案。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分享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