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变更抚养权的理由是什么
找法网| 2023-05-03 11:53:19

一、子女变更抚养权的理由是什么

子女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大致如下:


(资料图片)

1.双方协商一致。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找法网提醒您注意,如果协商一致变更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二、家庭主妇离婚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家庭主妇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找法网提醒,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

三、离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吗

离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对生活费而言,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孩子购买电脑手机等数码产品的费用、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只要并非生活所必需,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对教育费而言,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公立学校教育费。上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学费,为上更好的公立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以及兴趣素质提高班学费等,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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