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找法网| 2023-05-03 19:52:58

一、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资料图片)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等。

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需要交税吗

找法网提醒您,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是否需要交税要分情况。经济补偿款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解除劳动合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后,养老保险应当及时由单位按照劳动者的要求进行转移。如果劳动者找到新单位的,可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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