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纠纷应该如何解决问题
保险纠纷应该如下解决问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协商
协商是指合同主体双方在自愿诚信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充分交换意见,相互切磋与理解,求大同存小异,对所争议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方式。
2.仲裁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依仲裁协议,自愿将彼此间的争议交由双方共同信任、法律认可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居中调解,并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保险合同中具有涉外因素的争议,如涉及对外贸易、涉外运输、海事纠纷等,应向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海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诉讼
保险诉讼主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法院解决争端,进行裁决的办法。它是解决争议最激烈的方式。
二、有保险合同纠纷原告主体
有保险合同纠纷原告主体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或者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只有保险民法典律上的主体,才能成为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才能成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或者被告。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是合同当事人没有疑问。其中投保人是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给付或者赔偿保险金的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
三、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根据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的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找法网提醒您,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