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人员可以外出吗
监视居住人员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外出的。监视居住不允许离开指定住所,如果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向监视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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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提醒您,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监视居住后会判刑么
监视居住后,如果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经法院查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会判刑;但如果证据不足或者依法应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则会作出无罪判决。
三、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所谓“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的合法住所。
所谓“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所谓正当理由,是指被监视居住人有治病、奔丧等正当事由。公安司法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
被监视居住人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方能会见。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时,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情节较轻的,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还应当及时向作出监视居住决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