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的清偿顺序是如何的
合伙企业的清偿顺序是以下几点: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相关资料图)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抵押债权优于一般债权进行清偿)。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二、企业破产清算会查公司账目吗
企业破产清算会查公司账目,具体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找法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三、破产有什么特征
破产有如下特征: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
3.债权人公平受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