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的解决措施有什么
【资料图】
劳动争议的解决措施有协议、调解、仲裁和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管辖的规定
1.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找法网提醒您,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与其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的级别管辖,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决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时,应当明确级别管辖;
2.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3.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出现围绕同一争议双方当事人互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两个争议案件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纠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