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罪犯减刑规定
服刑罪犯减刑规定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找法网提醒您,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二、服刑人员怎样减刑
(相关资料图)
服刑人员减刑的方法:
1.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3.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4.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6.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三、减刑以后的刑期怎么计算
1.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包括判决宣告前先羁押的时间在内)应当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
2.原判刑罚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减刑以前已经执行过的刑期不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
3.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是立功表现的,裁定予以减轻。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