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罪名有哪些
军人违反职责罪罪名有:
(资料图)
1.战时违抗命令罪
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部属人员在战时对上级的命令、指示故意违抗,拒不执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2.隐瞒、谎报军情罪
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捏造某种军事情报或者故意把某种不真实的军情加以报告,或者隐瞒军事情况拒不报告,从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3.拒传、假传军令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是指行为人伪造或者篡改上级军事机关某种命令,并加以传达或者发布,或者拒不传达上级命令,从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4.投降罪
投降罪,是指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5.战时临阵脱逃罪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在战场上或者在战斗状态下,参战军职人员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逃离部队的行为。
6.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和值班、执勤人员放弃职守,擅自离开自己的指挥岗位或值班、值勤岗位,或者玩忽职守,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等。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犯罪主体为
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犯罪主体为:必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才能构成本罪。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不能成为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也不能适用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的规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上述人员在服役期间犯了军人违反职责罪,而在退役之后才被发现的,只要未过法律规定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时效,仍应当按照军人违反职责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上述人员在服役之前犯罪,而在服役期间被发现,不应当按照军人违反职责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应当按照刑法其他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军人违反职责罪侵犯的客体是
找法网提醒您,军人违反职责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所谓军事利益,是指国家的军事设施、军事装备、国防建设、武装斗争、军事后勤供给、军事技术研究等方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