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时效中止应当注意的问题
找法网| 2023-05-28 09:15:40

一、适用时效中止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包括障碍在最后六个月前发生延续到最后6个月时的情形。否则不发生时效中止。


(资料图片)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须有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障碍。指不可抗力以外的,非由权利人的意志所决定的,足以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情况。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和丧失行为能力等。

诉讼时效在重新计算期间内,再发生中断事由,则再次中断。其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如下几种:

(一)提起诉讼。即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二)权利人主张权利。这是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三)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

二、国家赔偿请求时效的中止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适用时效中止应当注意的问题的介绍,相信大家在法律上对适用时效中止应当注意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文章的内容对您生活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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